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昔日女儿貌 今日男子身 人贩赖账

1999-12-15 来源:生活时报 《羊城晚报》赖永强/文 我有话说

四川芦山县一对相依为命的姐妹,长大后变成了一对兄弟,其间因姐姐被卖引发了一场纷争。

8年前,姐姐王爱琼被拐卖到安徽。买主强行……但眼前的一切叫他傻眼了:买来的“老婆”有一半是男儿身。

今年6月,一名在逃的人贩落入法网。11月5日,法院以拐卖妇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。人贩不服,认为受害人不是妇女,故不构成拐卖妇女罪……

据称,旧刑法规定拐卖人口有罪,而新刑法规定拐卖妇女儿童才有罪。那么,判其拐卖妇女罪对不对?

两姐妹又是如何变成了一对兄弟?

跟人旅游被人卖去当“老婆”

“洞房”夜买主傻了眼

1999年11月27日,四川芦山县双石镇西川村。在村子的半山腰,有一座低矮的瓦屋,瓦屋前的地里有两名壮实的小伙子正忙碌着。他们是兄弟俩,哥哥名叫王浩(33岁),弟弟名叫王理(30岁)。

而8年前,兄弟俩为两姐妹。姐姐名叫王爱琼,妹妹名叫王友琼。以前的身份证上她们的性别为“女”。

的确,村里人自小把王氏两人当女孩子逗着玩。小时候,蓄着长发,身穿花衣服的姐妹俩人见人爱。

1972年夏,王氏姐妹的父亲撒手西去,紧接着,母亲改嫁到远方。从此,姐妹俩相依为命,以稚嫩的肩膀挑起了沉重的家庭负担。

1975年秋,姐姐王爱琼考虑到妹妹的学习成绩好,便弃学在家干活,供妹妹上学。

王氏姐妹的个头越来越高,姐妹俩也越来越引起村里人的注意。此时,村里与王爱琼耍得最好的女友李某介绍给她认识了一名男子。

这名男子是李某的男朋友,他名叫张世林。王爱琼万万没想到,张世林从见面第一天起,就盯上了她,但他并非想与她谈恋爱。

1990年5月初,张世林携女友登门找王爱琼说:“你老在这穷山沟里呆,不如跟我们一起到外面走一走,长长见识。”王爱琼听后很高兴,但她想到自家穷,连路费钱都没有,怎能到外面“长见识”?令她吃惊的是,张世林竟许诺吃、住、行一切费用由他包,她只陪着他们去“旅游一趟”就行。

1990年5月12日一大早,王爱琼与张世林、李某一道去“旅游”,同路的还有同县一名叫竹子刚的男子。他们一行四人乘汽车到成都后,再坐火车赶往安徽。

5月14日中午,四人到达安徽利辛县。第二天,张世林、竹子刚突然对王爱琼说:“我们带的钱用完了!”并叫她到竹的一个朋友家暂住几天,他们去其它地方借到钱后再来接她,王爱琼答应了。

其实,张世林、竹子刚两人并非钱用完了,他们是在寻找买主。随后,竹子刚通过他当地的姐夫张登贤介绍,与利辛县赵桥乡谭阁村村民谭某讨价还价一阵之后,最终商定以1900元将王爱琼卖给对方。

5月16日,张世林、竹子刚两人将王爱琼带到“朋友”谭某家。随后,两人乘车返回芦山县。当天晚上,谭某将实情告诉王爱琼,并要求与她同居。王爱琼一听表示反对,可最终,谭某还是将她的衣服脱光。眼前的一切令谭某傻眼了:花1900元买来一个有生理缺陷的“老婆”!谭某后将王爱琼“退回”竹子刚的姐夫家。

姐妹俩一半是男儿身

“我拐卖的不是妇女”,

人贩否认“拐卖妇女”控罪

王爱琼又回到芦山县,与妹妹王友琼重逢,抱头痛哭一场。她们的泪水包含着两份苦涩:一方面,没父没母的孩子遭人欺骗;另一方面,她们有一半是男儿身。

芦山县公安局闻讯后,立即找到王爱琼了解情况,随后并迅问张世林、竹子刚二人。面对讯问,张、竹二人对自己拐卖人口一事供认不讳。

1990年9月4日,芦山县检察院以涉嫌拐卖人口罪批准逮捕张世林、竹子刚。结果,公安机关只逮捕到竹子刚。1991年1月,竹子刚被芦山县法院以拐卖人口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;同案犯张世林则一直在逃。

时间很快到了1999年6月30日,潜回家乡的张世林落入法网。

今年8月23日,芦山县检察院将批捕张世林时定的“拐卖人口罪”改为“拐卖妇女罪”,向芦山县法院提起公诉,并请求依照刑法第十二条及二百四十条之规定予以判处。

今年10月18日,芦山县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此案。被告人张世林辩称,因受害人王爱琼不是妇女,故自己的行为不构成拐卖妇女罪。

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张晏维辩称,张世林无罪。其理由是,据新刑法第十二条“从旧兼从轻”的规定,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,而新法不认为是犯罪的,只要这种行为未经审判或者判决未确定,就应适用新法。就本案来看,旧刑法规定拐卖人口有罪,而新刑法规定拐卖妇女和儿童才有罪。据医院鉴定,受害人王爱琼为“以男性为主的两性人”。两性人既不是男性,也不是女性。如果一个人不具备女性的生理特征,就不是女性,也就不是拐卖妇女罪所应保护的对象。即被告人张世林的行为虽具备拐卖妇女罪犯主体,但犯罪客体要件欠缺。据罪刑法定原则,这种行为在新刑法没有规定为犯罪的情况下,被告人张世林无罪释放。

罪与非罪,法官也争起来

一审还是以拐卖妇女罪判刑

据了解,合议庭在讨论此案时分歧很大,故交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,而审判委员会就被告人张世林有罪非罪问题争议也很大。

今年11月5日,芦山县法院据新刑法第十二条及旧刑法一百四十一条规定,以拐卖妇女罪判处张世林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。

宣判后,张世林当庭表示上诉。但不知何故,在法定期限内,他却没有上诉。

本案主审法官冯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,拐卖两性人案件在全国尚属首例。为何判张世林有罪?冯奇说主要原因是张世林的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,只不过他将受害者误认为女性而已。

对上述判决,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张晏维认为,本案依照旧刑法量刑,而旧刑法根本没有“拐卖妇女罪”这个罪名,因此有矛盾之处。

四川省高级法院刑一庭庭长罗书平认为,上述判决所定罪名似有不当之处。但他又说,两性人不论是以男性为主,还是以女性为主,都是法律上人的概念,从法律规定上来看,把人当成一种商品出卖,都是构成犯罪的;从本案来看,被告人对拐卖的“妇女”不知是两性人,所以他是对犯罪对象的认识错误,这并不影响本案定性,处理时应以犯罪未遂来处理。

一心希望做女人无奈只能变男人

姐妹俩经手术成为兄弟

俩后,渴望娶媳妇成家

王氏两姐妹在知道自己的生理缺陷后,背负着沉重的心理负担。姐姐王爱琼见到邻居都躲,妹妹王友琼本来学习成绩很好,但她读完初三的课程后放弃了升学考试。

“一定要想办法把病治好!”这是王氏姐妹俩心中的信念。于是,姐姐在家养猪赚钱,妹妹则在外四处寻医问药。

1991年夏,王友琼终于在四川雅安地区人民医院的医生处了解到,她们两姐妹的病完全能治好。于是,她急忙赶回家将这一喜讯告诉姐姐。姐妹俩再一次拥抱在一起,高兴得流出了泪水。

随后,姐妹俩想方设法攒够2000元钱,妹妹王友琼先做手术。姐妹俩还是想通过手术使自己变成一个真正的女孩子,但医生告知若那样以后就没有生育能力。无奈之余,她们只得使自己变为男性。

手术后,王氏姐妹生理特征开始发生变化。1年后,王氏姐妹彻底变为两兄弟,于是她们分别将自己的名字改为“王浩”、“王理”,并重新办理身份证,在上面将性别改为男性。

现在,王氏兄弟俩完完全全是两个男子汉,弟弟还长满了络腮胡。他们干活儿都挺能干的,王理还会做一些手工活儿,挣几个零花钱用。

谈到未来,王氏兄弟俩都对记者说,他们很想找个媳妇成家立业,邻居们却都“不敢”给他们介绍。但他们坚信,终有一天邻居们会接受他们兄弟俩。(注:文中王氏兄弟为化名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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